越秀金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13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全资子
公司认购信托计划的相关文件,现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认购信托
计划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金控”)
本次购买信托产品系为加强业务协同、提高自有资金投资收益,
信托产品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符合公允性原则,本次购买信托
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全资子公司认购信托计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
理,不会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
司认购信托计划的总体安排。(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涛 沈洪涛 杨春林
2018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