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金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广州越秀
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广州友谊物业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友谊物
业”)将相关物业出租给广州秀颐养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
颐养老公司”)系自身正常经营所需。
2、本次出租物业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
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广州友谊物业将相关物业出租给秀颐养老
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涛 沈洪涛 杨春林
2018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