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金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7-1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
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广州友谊物业租
赁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经过审慎考虑,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广州友谊物业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友谊物
业”)将相关物业出租给广州秀颐养老有限公司系自身正常经
营所需,本次出租物业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广州友谊物业本次出租物业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对
上述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我们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涛 沈洪涛 杨春林
2018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