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金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5-24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及《广州越秀金融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子公
司广州资产向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预先审阅。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金周转
及日常经营的需要,改善其资金状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洪涛 杨春林
刘 涛 王 曦
2019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