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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大 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26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7-056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两项议案为特别事项,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投票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11 名,代表股份

321,879,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0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9 名,代表股份 315,116,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3.58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股份 6,762,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20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投票表决

                                         1
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21,877,426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

                 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1,7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

结果如下:

        7,399,32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1,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

效期的议案》

     321,877,426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

                 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1,7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

结果如下:

        7,399,32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 %;



                                       2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1,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伟、王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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