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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大 陆:关于股东完成购买公司股票义务暨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2018-04-04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8-015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完成购买公司股票义务暨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陆”)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与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星驿”)股东张
钦榕、范朝晖、施学东、詹新、张骋、陈树峰、陈峰、王颖等 8 人(以下简称“转
让方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公司收购国通星驿 60%
股权;与福州国通世纪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世纪”)的股东林锋
(以下简称“转让方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公司收
购国通世纪 100%股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相关条款约定,转让方 1 承诺自首
付款支付之日起 18 个月内以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以税后金额为准)的 20%
(即 6,764 万)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新大陆的股票;转让方 2 承诺自首付款支付之
日起 18 个月内以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以税后金额为准)的 20%(即 4,509
万)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新大陆的股票。转让方 1、转让方 2 在《业绩补偿协议》
中共同承诺:国通星驿 2016 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国通
星驿 2016 年度、2017 年度两年经审计的税后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1 亿元。(上
述税后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扣除前净利
润孰低原则确定)。
    转让方 1 和转让方 2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全部义务后方可转让其购
买的该部分新大陆股份,但转让方 1 和转让方 2 的减持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近日,林锋、张钦榕、范朝晖、施学东、詹新、张骋、陈峰合计完成了购买
公司股票义务,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 日收到上述人员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
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追加承诺股东
       追加承诺股东为林锋、张钦榕、范朝晖、施学东、詹新、张骋、陈峰,上述
 人员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2、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          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购买总金额
                                                                 限售情况的说明
名称          类别       (万股)    比例(%)    (万元)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全
林锋      无限售流通股    255.95       0.25    4,535.18
                                                          部义务后方可转让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全
张钦榕    无限售流通股     96.12       0.10    1,820.90
                                                          部义务后方可转让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全
范朝晖    无限售流通股     65.00       0.06    1,142.12
                                                          部义务后方可转让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全
陈峰      无限售流通股     24.55       0.02      458.28
                                                          部义务后方可转让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全
施学东    无限售流通股     62.27       0.06    1,133.15
                                                          部义务后方可转让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全
詹新      无限售流通股     53.22       0.05    1,187.34
                                                          部义务后方可转让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全
张骋      无限售流通股     60.00       0.06    1,221.00
                                                          部义务后方可转让

             合计:       617.12       0.61   11,497.97                -


       注:是否履行完《业绩补偿协议》的全部义务以公司披露的《2017 年度报告》中关于

 国通星驿 2016 年度至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为准。


       3、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林锋                                    133.98                         0.13
          股东名称                      减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张钦榕                                         16.40                          0.02

           范朝晖                                         41.27                          0.04

            陈峰                                          16.50                          0.02

           施学东                                             0                             0

            詹新                                         508.90                          0.50

            张骋                                          16.50                          0.02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1、股东追加限售承诺的主要内容
                    追加承诺涉及股份
         追加承                          锁定
股东                  股数     占总股
         诺股份                          期限       锁定起始日             锁定截止日
名称                           本比例
          性质       (万股)             (年)
                               (%)

         无限售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
林锋                  255.95     0.25      -     2018 年 3 月 30 日
         流通股                                                       行完全部义务之日

         无限售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
张钦榕                 96.12     0.10      -     2018 年 3 月 30 日
         流通股                                                       行完全部义务之日

         无限售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
范朝晖                 65.00     0.06      -     2018 年 3 月 30 日
         流通股                                                       行完全部义务之日

         无限售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
陈峰                   24.55     0.02      -     2018 年 4 月 2 日
         流通股                                                       行完全部义务之日

         无限售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
施学东                 62.27     0.06      -     2018 年 4 月 2 日
         流通股                                                       行完全部义务之日

         无限售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
詹新                   53.22     0.05      -     2018 年 3 月 30 日
         流通股                                                       行完全部义务之日

         无限售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
张骋                   60.00     0.06      -     2018 年 3 月 30 日
         流通股                                                       行完全部义务之日


       注:是否履行完《业绩补偿协议》的全部义务以公司披露的《2017 年度报告》中关于

 国通星驿 2016 年度至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为准。
    2、在上述锁定期间内,股东林锋、张钦榕、范朝晖、施学东、詹新、张骋、
陈峰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
管理该部分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所持有的股份。对于锁定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
同比例锁定。若违反承诺转让或减持股份的相应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公司。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
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
约责任。对于承诺延长持有期的,公司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变更股份性质的相关手续。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函;
    2、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禁止卖出凭证》。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