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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大 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新一届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4-18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新一届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等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王晶女士、梁健先生、王栋先生、徐志凌先生、吴春旸先
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上述五人的个
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公司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此次聘任的高管人员,我们认为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上述高管人员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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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新一届高管
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强                      章晓洪




                                                 2018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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