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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大 陆: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5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后,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多层
次的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责任
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4 日,并同意
向符合条件的 2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44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强                      章晓洪




                                                      2018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