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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大 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1-11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9-002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资产收益权产品
暨为其提供担保的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向重
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商保理”)
为满足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拟在厦门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厦金中心”)登记、备案、发行“厦金中心-新大陆金融系列”总融资规模不超
过 5,000 万的资产收益权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并承诺在产品到期时进行回
购。公司为网商保理提供担保,就网商保理之产品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网商保理拟与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
民银行”)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子公司担保额度范围
内,并经公司 2019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截止本公告日,网商保理担保额度为 15 亿元,
实际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4 亿元,本次担保生效后可用担保额度为 9.5 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网商保理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网商保理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PUFU41,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
路 39 号 2101-2102,2110-2119(自主申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戈艳辉。网商保
理主要经营范围: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经查询,网商保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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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                           13,602.75

         负债总额                     -                            8,519.25

      其中:贷款总额                  -                                    0

         流动负债                     -                            8,519.25

          净资产                      -                            5,083.50

           项目               2017 年 1-12 月         2018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                            1,408.91

         利润总额                     -                                111.48

          净利润                      -                                83.5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网商保理签订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范围:网商保理就产品回购义务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含但不限于
本金、收益、违约金、产品持有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1年,保证期间自网商保理在回购承诺下的付款
义务到期之日起算。
    (5)保证合同生效: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公司拟与富民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网商保理应当承担的全部付款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借款人逾期还款连续超过两期(含两期)时网商保理履行债
权收购义务应支付的款项{包括全部借款本金(或收购本金或转让价款)、借款利
息(或溢价款或资金占用费)、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网商保理应向富
民银行支付的保证金、其他款项、富民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网商保理违约而给富民银行造成的损
失等其他应付费用。
    (2)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另加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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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遇主合同展期,则保证期间自动延长至主合同展期到期日另加两年。
    (5)保证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
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网商保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
次为其提供担保系其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拓
宽融资渠道。网商保理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
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
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229,018.5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47.36%;累计十二个月内对外担 202,018.5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78%。子公司实际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53,646.2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09%。以上担保均未逾期。本次担保生效后,公
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244,018.5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47%。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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