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大 陆: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9-04-20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审核
意见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
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所处行业以及公司
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自身实际情况的特点,经过持续的整章建制和加强规范运
作,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能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
开展,有效防范风险。2018年度,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内控管理体系,公司内部管
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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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关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激励对象谢一鸣、刘德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
对象的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其未解锁的20.50万股限
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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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名:
林整榕 许成建 陈继胜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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