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9-030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晶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38 名,代表股份 362,851,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5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3 名,代表股份 325,359,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16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名,代表股份 37,491,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590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投票表决 了下列议案: (一)《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 362,751,179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 %; 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100,1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 结果如下: 48,104,5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3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100,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77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二)《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62,773,179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5 %; 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78,1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 结果如下: 48,126,5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0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78,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2 (三)《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62,773,179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5 %; 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78,1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 结果如下: 48,126,5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0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78,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四)《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362,773,179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5 %; 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78,1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 结果如下: 48,126,5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0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78,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3 表决结果: 通过 。 (五)《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3.00 元) 362,751,179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 %; 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100,1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 结果如下: 48,104,5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3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100,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77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62,773,179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5 %; 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78,1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 结果如下: 48,126,5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0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78,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0 %。 4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62,770,179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 %; 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81,1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 结果如下: 48,123,5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18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81,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2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关于为开展商户云贷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362,758,779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5 %; 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92,5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 结果如下: 5 48,112,1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1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92,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9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62,758,779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5 %; 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92,5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 结果如下: 48,112,1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1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92,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9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十)《关于 2019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62,520,336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8 %; 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330,943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2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 6 结果如下: 47,873,71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35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330,94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65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伟、龚薪晔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6 月 2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