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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大 陆: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9-27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证
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拟聘任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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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强              章晓洪


                                                   2019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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