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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平高科:关于向关联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8-124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鉴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在业内的实力,公司拟向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 78,000 万元。
    (二)鉴于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信
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21.56%股
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与中信银行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十次(临时)会
议,在关联董事王炯、毛长青、张坚和陶扬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袁
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出具了事前独立意见和事后独立意见。
    (四)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1
  工商注册号     91110000101690725E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主要办公场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成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4,893,479.6573 万元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20 年 09 月 09 日);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

   经营范围      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

                 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股权结构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有中信银行 65.37%股份。

    中信银行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156,708               153,844             145,134

      净利润               42,878                41,786               41,740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         45,266                41,629               41,158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鉴于中信银行在业内的
实力,公司拟向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78,000 万元。授信品种为流动
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国际贸易进口融资、代客远期结售汇、代客人民币对外
汇掉期等;该综合授信保证方式为保证担保;贷款利率执行市场利率;授信期限
为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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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一)公司在中信银行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
的同期基准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信银行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
利率;
    (二)中信银行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向任何同
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三)中信银行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
期中信银行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中信银行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
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
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风险控制手段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袁隆
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履行上述业务审批流程,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业务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选择中信银行为公司金融服
务合作对象,主要是基于其资产实力,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综合性考虑。公司
与中信银行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
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
理保证。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形成依
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中信银行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信银行存款余额为 2,502 万元,委托理财余额
为 1,018 万元。
       八、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独立意见: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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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78,000 万元,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炯、毛长
青、张坚和陶扬应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
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形成依赖。在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
事王炯、毛长青、张坚和陶扬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中信银
行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78,000 万元。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独
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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