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 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独立意见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鉴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业内的实力,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78,000万元。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炯先生、毛长 青先生、张坚先生和陶扬先生应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任天飞 庞守林 吴新民 唐 红 陈 超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