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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平高科: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2-23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尹贤文先生、何久春先生、邹振宇先生及陈志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
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执行能
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任天飞

                                                               庞守林

                                                               吴新民

                                                               唐   红

                                                               陈   超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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