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05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决议合法有效;
2、在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关于业绩
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定江、廖翠
猛、张秀宽已回避表决。
3、签署《关于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符合协议修
改的约定,亦不违反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兼顾了公司发展的客观情况和长期发展
需要,有利于鼓励核心管理团队与公司长期共赢发展,发挥核心管理团队的积极
性和主动性,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伍跃时先生及其湖南新大
新股份有限公司、袁定江先生、廖翠猛先生、张秀宽先生、马德华先生和陈志新
先生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任天飞
庞守林
吴新民
唐 红
陈 超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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