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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平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9-043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

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

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修订;

    (2)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3)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

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

                                     1
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

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

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要求上市公司自文件规

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报表列报的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2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及应收
                                                               540,800,038.22
应收账款                   540,800,038.22    账款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36,703,409.18

其他应收款                 336,703,409.18

固定资产                  1,199,340,687.62
                                             固定资产         1,199,340,687.62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193,605,531.29
                                             在建工程          193,605,531.29
工程物资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及应付
                                                               463,052,287.45
应付账款                   463,052,287.45    账款

应付利息                    11,122,736.63

应付股利                    53,547,212.66    其他应付款        724,088,235.36

其他应付款                 659,418,286.07

                                             管理费用          214,438,215.16
管理费用                   264,865,761.34
                                             研发费用           50,427,546.1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收到其他与经营
                           174,767,544.06                      182,854,344.06
有关的现金                                   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收到其他与投资
                           180,469,859.14                      172,383,059.14
有关的现金                                   活动有关的现金

    2、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

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

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

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

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文件颁布日起执行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财务数据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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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

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

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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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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