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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三九: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24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18—020

债券代码:112175               债券简称:13 三九 01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综合办公中心 105 会议室召开。

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5:00 至 4 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55,565,360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66.9696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643,389,557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65.725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12,175,803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1.2438
     3、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10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32,995,728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3.3707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方式: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董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宋清先生、刘文涛先生、郭巍女士、翁菁雯女士、吴峻先

生、邱华伟先生、周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宋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选举宋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

    (2)选举刘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选举刘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

    (3)选举郭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选举郭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4)选举翁菁雯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选举翁菁雯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5)选举吴峻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选举吴峻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6)选举邱华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选举邱华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7)选举周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选举周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9、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姚兴田先生、屠鹏飞先生、许芳女士、刘俊勇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姚兴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选举姚兴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

    (2)选举屠鹏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选举屠鹏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

    (3)选举许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选举许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

    (4)选举刘俊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选举刘俊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

    10、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方明先生、冯毅先生、李国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非职工监事。

    (1)选举方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4,871,4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2%,
选举方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301,8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970%。

    (2)选举冯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选举冯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3)选举李国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4,871,4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2%,

选举李国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301,8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9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韩悦律师、刘丽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提案情况、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