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18—020 债券代码:112175 债券简称:13 三九 01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综合办公中心 105 会议室召开。 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5:00 至 4 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55,565,360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66.9696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643,389,557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65.725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12,175,803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1.2438 3、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10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32,995,728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3.3707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方式: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董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宋清先生、刘文涛先生、郭巍女士、翁菁雯女士、吴峻先 生、邱华伟先生、周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宋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选举宋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 (2)选举刘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选举刘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 (3)选举郭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选举郭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4)选举翁菁雯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选举翁菁雯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5)选举吴峻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选举吴峻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6)选举邱华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选举邱华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7)选举周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选举周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9、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姚兴田先生、屠鹏飞先生、许芳女士、刘俊勇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姚兴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选举姚兴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 (2)选举屠鹏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选举屠鹏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 (3)选举许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选举许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 (4)选举刘俊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选举刘俊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 10、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方明先生、冯毅先生、李国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非职工监事。 (1)选举方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4,871,4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2%, 选举方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301,8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970%。 (2)选举冯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5,565,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选举冯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3)选举李国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4,871,4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2%, 选举李国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301,8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9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韩悦律师、刘丽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提案情况、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