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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三九:内部审计制度(2019年10月)2019-10-30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19 年 10 月经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

第二章   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原则...................................................................................................................- 1 -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 2 -

第四章   审计职责 .............................................................................................................................................- 3 -

第五章   审计权限 .............................................................................................................................................- 4 -

第六章   被审计单位权利与义务...................................................................................................................- 5 -

第七章   审计程序 .............................................................................................................................................- 6 -

第八章   审计成果应用 ....................................................................................................................................- 7 -

第九章   审计相关奖惩 ....................................................................................................................................- 7 -

第十章   附则 ......................................................................................................................................................- 8 -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

机制,保障公司业务的政策遵循,防范和规避经营风险,促进公司优化业务流程,
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

它通过审查与评价公司战略执行、经营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活动及
企业文化等情况,总结管理实践,揭示问题与风险,提出改善建议,促进公司规
范经营、提升效率和健康发展。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规章制度遵循的捍卫者、健康文化的守护者、公司

价值的创造者,是促进公司各中心、部门、事业部及业务单元改善营运效率与内
控质量的伙伴,为公司目标的实现提供增值服务。公司各中心、部门、事业部及
业务单元应自觉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照本制度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事业部及业务单元的内部审计相关工作可参

照执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原则

第五条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保障为根本。内部审计工作应以保障公司战略落地及实现为出发点。
(二)以问题为导向。内部审计工作应以发现问题和揭示风险为导向,既要关注
合法合规问题,也要关注管理缺陷问题。
(三)以整改为推手。内部审计工作应推动被审计单位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举

一反三,进行系统性整改。
(四)以协同为基石。内部审计工作应深化横纵向、内外部协同,不断提升工作
成效。
(五)以创新为动力。内部审计工作应持续推动组织技术管理、运用等方面的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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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促进工作发展。

(六)以素质为核心。内部审计工作应注重内部审计人员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的
提升,较好的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应贯彻精简原则,机构内部应实行科学分工、合理配置,

以保持机构的高效运转。
第八条 有条件的事业部及业务单元,根据经济业务性质的复杂程度及规模,经公
司批准后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和相关制度。公司审计部对事业部及业务单元内部审

计机构实行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交办审计任务。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一)独立性原则:包括组织地位的独立和业务活动的独立。
组织地位的独立,是指公司赋予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其职责的组织地位和权利。内

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独立行使
内部审计监督职权。
业务活动的独立,是指内部审计活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不承担经营
责任,内部审计的范围不应受到任何限制。
(二)客观性原则: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基于独立性之上。
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以法律法规和客观事实为依据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审计结果
负责。应保持事实求是、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职业态度,不得因偏见、利益影
响职业判断和审计结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廉洁
奉公,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
密、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本组织的经营

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部
门应对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资格的取得和相关后续教育予以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2-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保

密规章制度,对其在审计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不
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潜在的或实际出现的利害关系的,应向

其所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报告,并主动予以回避。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注重充实审计队伍,建立复合型审计人员培养机制。
通过外部招聘、内部交流等方式招揽人才,建立与公司整体发展相适应的审计人
员队伍。




第四章        审计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并
为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独立、客观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职责主要包括:

(一) 负责开展审计监督(含督导审计整改)、审计评价和咨询服务等活动,并
按规定向内外部监督机构报送相关审计与咨询报告;
(二) 负责编制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报送审计委
员会审批;
(三) 负责建立与完善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审计业务操作规范;
(四) 负责审计队伍建设,推动完善工作激励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

(五) 负责总部及业务单元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对各业务单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
员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组织开展审计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培训等工作;
(六) 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依照本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工作
重心和管理重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 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遵循情况。
(二)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及战略目标、商业计划、业务合同等的贯彻
执行情况。
(三)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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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内部控制健全程度、合理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等情况。

(五) 公司经营效率、效果和效益等情况。
(六) 财务收支等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财务管控的有效性等情况
(七) 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宣贯等情况。
(八) 过往审计等内外部监督机构所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 公司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八条   根据公司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实施的审计类型主要包

括:运营管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等。专项审计依据内部审计机构所
在单位管理主题需要,主要包括招标采购、投资并购、资金管理、财务收支、工
程结算、亏损治理、财务收支等专项领域的审计。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要求的前

提下,组织协调所在单位其他职能线开展联合审计、交叉审计等。也可将其审计
职责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内部审计机构开展。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公正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对内部审计业务实

施质量控制。




第五章      审计权限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范围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不受约束和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
干涉内部审计工作,不得诋毁、打击或报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具有下列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参加有关业务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被审计单位在经营业务中产生的纸质文件资料、电子文档、信息
           数据等资料,并有权检查有关信息系统、设备设施及其技术文档、配
           置文件、脚本、源程序等。必要时,可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存储
           介质或主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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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现场监督盘点、查验被审计单位的实物资产、现金和重要单证,查看

         有关操作流程和工作场所等;
   (五)就审计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六)对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
         计报告以及其他与经营管理、财务活动有关的资料的行为,有权予以
         制止;必要时,经审计主管领导批准,有权暂时封存有关资料;
   (七)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规活动、损失浪费、侵害公司利益等行为,
         报经审计主管领导批准后,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采取前两款规定的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正常的业务和生产经营活

         动;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意见以及改善管理控制、提高效
         率效益的建议;
   (十)监督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的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十一)     特殊情况下,可不经预先通知对有关单位或事项进行审计;
   (十二)     在公司内部审计力量不足时,经公司批准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
         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或部分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对于该类项目,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指导与管理;

   (十三)     在必要情况下,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根据公司董事会赋予的其他
         职权开展工作。




第六章        被审计单位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安全,保
证生产经营相关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行为。
第二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经授权、批准的各类审计,积极支持配合审

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小组的要求全面、
及时、准确的提供审计所需的各类资料、信息和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的,应书面
说明原因;审计组要求签字的审计工作底稿,被审计单位应签署明确意见;审计
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的事项,被审计单位应及时提供书面说明。不得以任何理由

                                    -5-
拒绝、拖延、谎报、伪造或隐匿。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应为审计部门提供开展审计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有异议,可向审计主管领导提出,由该领导协
调处理或提请审计委员会复审。
第二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已达成的审计意见或建议,

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照规定期限向审计部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并加
强审计成果的应用。


第七章        审计程序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委员会确定的年度审计工作重点,拟订年度审
计工作计划和具体审计项目计划,审计计划可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指令以及管理层

的需要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 审计项目实施基本程序包括:
(一)审计准备阶段。包括成立审计项目小组,审前调查与沟通,编制审计方案,
在实施审计项目三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特殊审计事项,可在进驻被审计单位时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应根据不同的审计类型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通
过规范的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
(三)审计报告阶段。包括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建议,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在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反馈意
见;对于审计提出的合规、合理、符合实际的审计结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回应
或拒不接受,逾期不反馈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四)审计部门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交的书面意见对审计报告进行审议,确定正式
审计报告。正式报告呈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后下发被审计单位,并抄送有关职能部

门或人员。
第三十二条 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项目组应按制度规定及时对审计资料进行整理,
完成归档。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组织开展后续审计,公司有关中心、职能部门、事业
                                    -6-
部应对审计意见中涉及本中心、部门、事业部职责范围的内容进行指导、督促,

推动被审计单位全面系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审计成果应用

第三十四条 审计成果主要载体包括不限于审计报告、专项报告和工作汇报等,公
司各中心、部门、事业部及业务单元应加强并推动审计成果的应用。
第三十五条 审计成果一般应用于以下事项:

(一)服务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经营决策与经营管理;
(二)促进公司完善发展战略和商业计划;
(三)督促公司优化制度流程,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四)推广管理实践经验,促进公司提升管理水平;
(五)总结宣传典型案例,推动经理人和员工贯彻执行廉洁从业规定和守法合规
要求。

(六)促进公司实现增收节支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作为业务单元经理人考核与任免的参考依据;
(八)作为业务单元调整、资源配置的参考依据;
(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及内审部门指定的其他用途。




第九章     审计相关奖惩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在审计工作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敢于坚持原则,发现重大审

计线索或揭示重大风险隐患,挽回或避免重大经济损失、提出重大管理建议,成
绩显著的内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向董事会或管理层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
议。
第三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无合理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

有关资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由审计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报请董事会或管理层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经营管理相关的重要资料,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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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碍审计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 对于内部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或人员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
应由相关有权机构进行责任追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部门报请审计委员会
或公司管理层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一)被审计单位或经营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财经法规、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的;
(二)被审计单位或经营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渎职、失职或失察行为,
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被审计单位因未落实或拒不落实审计意见,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审计单位或经营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
(五)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年度发布的《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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