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0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 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华润三九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现就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2,112,494,768.1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667,042,297.50 元,加上期初未
分配利润 3,345,628,642.01,报告期内实施利润分配 381,771,000.00 元,报告期末母公司
未分配利润 4,630,899,939.51 元。
公司提出的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只分配,不转增。即 2019 年末总股本 97,890 万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 4.30 元(含税),合计派送现金人民币 420,927,000 元。
公司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各
类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
对以上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评价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结合公司的经营管
理实际状况,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上述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根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公司存在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
规范,评价结果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四、关于 2019 年度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认为:经公司董
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决定 2019 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审计费用的
议案》后,公司董事会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该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审计费用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量和所需时间,按照相关审计业务收费标
准,确定 2019 年度审计费用,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对以上议案的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姚兴田、屠鹏飞、许芳、刘俊勇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