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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达兴业: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17-07-07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6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因个别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彭

钰、陈清彬已从公司离职,决定回购注销彭钰持有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 141,155 股、注销彭钰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

权期的股票期权 141,155 份,决定注销陈清彬获授的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

期权 50,412 份。

    2017 年 7 月 5 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

注销的相关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彭钰于 2016 年 7 月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

六章“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

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解雇,或主动提出辞职,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双方

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其已满足解锁/行权条件的权益不受影响,但不再享受离职日

                                     1
以后的股权激励。”

    因此,原激励对象彭钰持有的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和价格

    彭钰于2014年10月取得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4万股,对应第三个解锁期(40%)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原为5.6万股,认购价格为4.09元/股。鉴于公司于2016年7月实施

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068721股、转增股份10.137443

股。彭钰持有的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41,155股。同时,根据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

法如下:

    P=P0/(1+n)

     =4.09/(1+0.5068721+1.0137443)

     =1.62元/股   (结果保留2位小数)

    (注: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因此,本次实际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155股,回购价格为1.62

元/股,回购资金228,671.10元。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履行的决策程序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经公司于2017年2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可以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宜的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7年2月7日刊登的《关于因个别激励对象离职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1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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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1、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提交材料,办理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2017年7月5日,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涉及人数1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1,155股,占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

的0.0058%。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

第 23-00004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 2017 年 6 月 20 日减少注册资本及股

本的情况,认为:

    截至 2017 年 6 月 20 日止,公司按每股人民币 1.62 元的价格,支付股份回购款

人民币 228,671.10 元给离职激励对象彭钰,回购 141,155 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分别减少股本人民币 141,155.00 元,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 87,516.10 元。公司本次

减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2,420,677,191.00 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16]第 23-00036 号《验资报告》验证。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6 月 20 日止,公司已减少股本人民币 141,155.00 元,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

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2,420,536,036.00 元。

    2、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持有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52

人,持有限制性股票11,368,988股。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王羽跃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129,236
   殷付中          董事、副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                      846,927
   陈飞武               董事、子公司总经理                           564,618
   刘光辉                    财务总监                                705,773



                                         3
    黄泽君                   营销总监                                       564,618
     刘奎                    行政总监                                       564,61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6名                           6,993,198
                          合计                                         11,368,988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1、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流通股       344,992,239      14.25%      -141,155     344,851,084     14.25%
1、首发后机构类限售
                       332,097,020      13.72%                   332,097,020     13.72%
股
2、股权激励限售股       11,510,143       0.48%      -141,155     11,368,988       0.47%

3、高管锁定股            1,385,076       0.06%                     1,385,076      0.06%

二、无限售流通股      2,075,684,952     85.75%                 2,075,684,952     85.75%

三、总股本            2,420,677,191   100.00%       -141,155   2,420,536,036   100.00%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

     1、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公司原激励对象彭钰、陈清彬分别于 2016 年 7 月、2016 年 8 月从公司离职,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六章“激励计划变

 更、终止和其他事项”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

 任工作被公司解雇,或主动提出辞职,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的,其已满足解锁/行权条件的权益不受影响,但不再享受离职日以后的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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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原激励对象彭钰、陈清彬获授的相应股票期权应注销。

    2、注销数量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彭钰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

权 141,155 份、陈清彬获授的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 50,412 份,合计注

销股票期权 191,567 份。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情况

    1、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情况

    2017年7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141,155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简称:鸿达JLC1,期权代码:期权代码:037670)、

50,412份预留股票期权(期权简称:鸿达JLC2,期权代码:期权代码:037703)注

销完成。

    2、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持有股票期权情况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4,869,830份,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2,772,678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对公司股份总数、

股本结构没有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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