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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达兴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07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107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并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8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8 月 5 日至 2018 年 8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8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8 月 5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8 月 6 日下午 3: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 1 号广州圆大厦 32 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卢晓青先生(董事长周奕丰先生因公出差不能出席并主
持本次股东大会,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卢晓青先生为本次股东大
会主持人)

    (六)会议出席情况:

    1 、 参 与 本 次 会 议 表 决 的 股 东 和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19 人 , 代 表 股 份
1,299,531,9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28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32,584,99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7.69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6,946,9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903%。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股 5%以下的投资者)16 人,代表
股份 74,634,6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8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687,7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9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6,946,9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903%。

    3、公司 6 名董事、3 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第一创业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杜榕林先生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
陈跃仙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
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2、公司监事会对有资格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了核实,并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将核实情况予以了说明。监事会认为,经核实,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持有人确定标准和符合规定,参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
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99,391,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2%;反对

140,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74,493,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4%;反对 140,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6%;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
有限公司、股东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4,493,8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4%;反对 140,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74,493,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4%;反对 140,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6%;弃权 0 股。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
有限公司、股东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4,493,8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4%;反对 140,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74,493,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4%;反对 140,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6%;弃权 0 股。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
有限公司、股东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4,493,8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4%;反对 140,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74,493,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4%;反对

140,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6%;弃权 0 股。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陈跃仙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
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
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