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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达兴业: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2019-04-27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
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事项。



                                          独立董事:崔毅、温和、廖锐浩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