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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达兴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6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鸿达兴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节省财
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暂时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




                                         独立董事:崔毅、温和、廖锐浩

                                              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