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9-20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19-13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的通知于 2019 年 9 月 9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 32 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
董事 9 名,实亲自出席董事 9 名,其中,8 名董事参加现场会议,1 名董事以通讯表
决方式参会;公司 4 名监事会成员和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共
同推举,会议由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
案》。
会议同意选举周奕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 2019 年 9 月 19 日至 2022
年 9 月 18 日(简历详见本公告所附内容)。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
会议决定聘任周奕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 2019 年 9 月 19 日至 2022
年 9 月 18 日(简历详见本公告所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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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
经董事长周奕丰先生提名,会议决定聘任林少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
年,自 2019 年 9 月 19 日至 2022 年 9 月 18 日(简历详见本公告所附内容)。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周奕丰先生提名,会议决定聘任王羽跃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
殷付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林桂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黄泽君女士为公
司采购总监,聘任胡智薇女士为公司行政总监,任期三年,自 2019 年 9 月 19 日至 2022
年 9 月 18 日(简历详见本公告所附内容)。
审议上述第二、三、四项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的高管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此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
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成员名单 召集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周奕丰、廖锐浩、王羽跃、林少韩、郝海兵 周奕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崔毅、廖锐浩、温和、蔡红兵、王羽跃 崔毅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廖锐浩、崔毅、周奕丰、温和、王羽跃 廖锐浩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崔毅、温和、廖锐浩、蔡红兵、林俊洁 崔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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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
负责人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薛大锐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详见本公告所附内容)。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于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本公告所附内容)。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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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一、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周奕丰
男,1969 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市成禧经
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潮商
会会长、清华大学 EMBA 广东同学会会长。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持有鸿达兴业集团 72%的股份,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 36.50%的股份。未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羽跃
男,1967 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内蒙古黄河化工集团公司副科长、科
长、处长、副厂长、副总经理,曾任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乌海市皇冠
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
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担任持有本公司
6.46%股份的股东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
董事外,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
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 2,076,163 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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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其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3、林少韩
男,1984 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职于东莞市科创投资研究院行业研究部、广东
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和总经理办公室,曾任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公司行政中心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殷付中
男,1962 年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天津化工厂
投资发展部长、副总工程师,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内蒙古
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本公司副总经理。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通过股权激励持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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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 1,482,123 股外,未通过其他方式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林桂生
男,1983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鸿达兴业集团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黄泽君
女,1983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市场
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曾任本公司营销总监。现任本公司采购总监。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通过股权激励持有公
司股票 988,082 股外,未通过其他方式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胡智薇
女,1981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总
经理办公室主任,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行政总监。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薛大锐,男,1985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9 年 6 月毕业于仲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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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曾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心审计专员、业务主管、副
经理,2013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通过股权激励持有公司
股票 14,200 股外,未通过其他方式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于静,女,1983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5 年 6 月毕业于南京大学商学院。2006
年 8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5 年 7 月至今,在公司证券事务
部从事信息披露等工作;2009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通过股权激励持有公司
股票 163,510 股外,未通过其他方式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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