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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4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
见:
    1、刘溪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总经理的
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溪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2、华一鸣先生、刘成跃先生、谢美贞女士、杨照宇先生、匡寅先生、郭敏
先生、陈万平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华一鸣先生、刘成跃先生、谢美贞女士、杨
照宇先生、匡寅先生、郭敏先生、陈万平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3、杨照宇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杨照宇先生已于 2016
年 12 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
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任命
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照宇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俞波、龚志忠、杨帆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