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 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刚选举票数为2票,未超过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刚未当选非独立
董事。除此之外,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2日—2019年4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3日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年4月2日15:00至2019年4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遂昌县凯恩路1008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召
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蔡阳(公司董事长杜简丞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过半董事推选董事蔡阳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六)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量82,247,1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8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人,代表股份数量82,238,392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17.586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数量8,8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9%。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
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刘溪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 82,238,39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刘溪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 2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1.2 关于选举蔡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 82,238,39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蔡阳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 2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1.3 关于选举陈刚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 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票
数未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陈刚
未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 2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1.4 关于选举万亚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 82,238,39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万亚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 2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1.5 关于选举张扬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 82,238,39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张扬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 2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1.6 关于选举王白浪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 82,238,39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王白浪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 2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2、《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俞波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 82,238,39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俞波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 2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2.2 关于选举龚志忠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 82,238,39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龚志忠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 2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2.3 关于选举杨帆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 82,238,39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杨帆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 2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关于选举杨亚玲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 82,238,39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杨亚玲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 2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3.2 关于选举张程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 82,238,39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杨亚玲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 2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2,246,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2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18%;反对 6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2,246,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2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18%;反对 6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缪仁康律师和朱晓娜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