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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4-27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周万标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周万标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周万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   波               龚志忠            杨   帆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