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协鑫能科:关于政府拟收储土地的公告2020-03-26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3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拟收储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响应江苏省“263”行动计划,根据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
部办公室下发的徐大气指办【2018】13号文《关于印发<徐州市热电行业布局优
化和转型升级方案>的通知》要求,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沛县坑口环保热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热电”)2台1.5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及配套锅炉设施
拟实施关停。
   为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土地储备管
理实施办法》、《沛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按
照沛县人民政府的批示,沛县土地储备中心拟对沛县热电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相关
资产进行收储。以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国衡沛县
评房字(2019)第010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苏国衡(2019)征字第0082号资产评
估报告为依据,确定本次收储补偿金总额为人民币15,752.0068万元。
    2、本次政府拟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本次政府拟收储事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根据与政府商谈进展情
况及时披露。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董事会同意本次政府拟收储土地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负责办
理本次政府拟收储土地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政府拟收储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政府拟收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概况
    交易对方为沛县土地储备中心,沛县土地储备中心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1、土地资产,此次政府拟收储国有土地使用权2宗,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沛
丰路北侧,其中沛国用(2000)字第T-046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3802平方米,沛
土国用(2006)字第039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79837.2平方米,合计103639.2平方米
(155.46亩),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
   2、设备、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拆除资产,以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
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国衡沛县评房字(2019)第010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苏国衡(2019)征字第0082号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
   (二)标的资产权属
   上述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等限制转让
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政府
收储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标的资产账面价值情况
   经江苏囯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估价报告编号:苏国衡
沛县评房字(2019)第0104号、苏国衡(2019)征字第0082号),本次收储资产
总评估值为15,752.0068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摊销     账面净值       评估值
 土地使用权         429.5658         160.9108     268.6550      2,300.7902
地上相关资产     2,5791.6305       19,640.4080   6,151.2225    13,451.2166
    合计         26,221.1963       19,801.3188   6,419.8775    15,752.0068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沛县土地储备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2、收储资产
   (1)土地资产,此次收储乙方国有土地使用权2宗,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沛
丰路北侧,其中沛国用(2000)字第T-046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3802平方米,沛
土国用(2006)字第039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79837.2平方米,合计103639.2平方米
(155.46亩),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
   (2)设备、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拆除资产,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
估价报告为依据,估价报告编号:苏国衡沛县评房字(2019)第0104号、苏国衡
(2019)征字第0082号。
   3、补偿款
   本次收储乙方资产应支付的补偿款共计15,752.0068万元人民币(本合同涉及
款项均为人民币,下同)。其中:
   (1)土地补偿款:2,300.7902万元;
   (2)地上房产、设备等相关资产补偿款:13,451.2166万元。
   收储合同涉及其他条款尚未完全商定,公司将根据与政府商谈进展情况及时
披露。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政府拟收储的房地产为公司闲置的房地产,不涉及人员安置,不存在其
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沛县热电于2000年7月建成并投入商业运行,承担着沛县经济开发区35家工
业用户用热和沛县城区18个居民小区采暖的责任,为沛县的经济建设和民生工作
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近十年沛县热电受煤炭价格多次大幅增长、环保投入增加、售汽量几乎无增
长等不利局面的影响,经营形势严峻,累计亏损严重。因无替代热源,沛县热电
在严重亏损情况下坚持为工业用户和沛县城区居民采暖用户提供热源。
    为响应江苏省“263”行动计划,根据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
办公室下发的徐大气指办【2018】13号文《关于印发<徐州市热电行业布局优化
和转型升级方案>的通知》要求:大屯煤电“上大压小”2台35万千瓦热电机组项
目投产后,整合关停坑口热电厂2台1.5万千瓦热电机组。
    目前公司运营电厂总装机规模为3190.64MW,沛县热电装机容量占公司总装
机规模比例仅为0.94%,本次政府收储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2、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采用市场评估价格获得合理补偿,价格公允,充分保障了广大股东
权益。经初步测算,本次政府收储交易预计对公司业绩不会形成负面影响,对公
司业绩的具体影响根据收储补偿款到账时间及沛县热电清算情况予以确认,尚存
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审计确认金额为准。此次交易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
优化资产结构,改善现金流状况,提升公司资产盈利能力。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国衡沛县评房字
(2019)第010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苏国衡(2019)征字第0082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