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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能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会议文件,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经审慎讨论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政府拟收储土地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交易过程公平,公正,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晓平                   曾鸣                  李明辉




                                                      2020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