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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对资
金的需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
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公司在审议本事项召开日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司
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
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6.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独立董事:王建华 王廷富 郭全芳 刘效文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