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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7-1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材料,经
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我们认
为:公司提交的本次会议材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的资料齐全。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独立董事:王廷富、王建华、郭全芳、刘效文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