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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公司第
七届董事候选人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
民法院网站,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
状况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李飚、魏彦廷、杨红樱、万涛、辛豪、李江石
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资格,郭全芳、王廷富、彭韶兵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资
格和具有独立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
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建华、王廷富、刘效文、郭全芳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