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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5-25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9-03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24日上午10: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
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刚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
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改选。第六届监事会提名郑德华先生、毛科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
举产生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
龙芝云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虞刚、欧智、马勇任期届满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职务。
    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仍
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监事的义务和职责。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5 月 25 日



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郑德华先生,1964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
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注册高级咨询师(航空电子专业)。1983年至2000年历
任民航成都飞机维修工程公司(民航103厂)技术主任、总工程师、党委委员。
2000年至2013年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2013年4月2016年6月担任公司
总经理、副董事长。2016年至今担任海特高新副董事长兼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
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德华先生曾担任公司第五届和第六届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
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郑德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毛科先生,197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
生学历。1996年7月至2004年6月历任成都市公安局法制处科员、副科、科长。2004
年6月至2008年2月担任成都市委组织部主任科员。2008年3月至2008年11月中共
中央组织部挂职副主任。2008年11月至2010年3月担任成都市委办公厅常委办副
处长。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担任成都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处处长。2011年4月至
2011年10月担任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1年11月至2017年1月担
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处长、反贪局副局长。2017年1月至今任职海特高新。
    毛科先生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
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毛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