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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黔源电力: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08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7022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19日召
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6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
为: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305,398,6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91,619,598.60元。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5,398,662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3.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6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都司高架桥路46号黔源大厦21楼证券管理部
    咨询联系人:李敏
       咨询电话:0851——85218943
       传真电话:0851——8521892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