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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黔源电力:独立董事关于为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8-11-23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通
过对此次决策和披露信息的审议,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北源公司担保对保障北
源公司资金链畅通和正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未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瑞彬 王强 张志康 胡北忠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