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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1-06  

						                                                    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议有关议案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聘任杨卫华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楼家豪先生辞任副总经理。同意

聘任杨卫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上述辞职、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关于接受楼家豪先生辞任副总经理,聘任杨卫华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签字转下页)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宁波华翔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朱红军            杨少杰




                                                 2018 年 1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