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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关于宁波华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4  

						                                                   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宁波华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等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进行了了解,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

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

资金使用与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 29,366.94 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将部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将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为前提,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将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

8 个月内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情况调剂使用,公司董事会已充分考

虑到项目投资进度情况,为继续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

用支出,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而作出的决定。

   3、公司截止目前过去之 12 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符合相

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宁波华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等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红军、杨少杰




                                                  2018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