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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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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
                                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我们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8
    年度1-6月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查验,发
    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关联方发
    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对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其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欧元
                                                                  担保合     审议批                 担保债
序             担保               担保            担保                                   实际担
                                                                  同签署     准担保                 务逾期
号             对象               类型            期限                                   保金额
                                                                  时间       额度                     情况
      NBHX AUTOMOTIVE            连带责
1     SYSTEM GMBH 和             任担保   2017.06.08-2019.06.07   2017.06     8000        8000      无逾期
      NBHX Trim GmbH
      NBHX AUTOMOTIVE            连带责
2     SYSTEM GMBH 和             任担保   2018.04.25-2020.04.24   2018.04     3000        3000      无逾期
      NBHX Trim GmbH
      Lawrence Automotive        连带责
      Interiors (VMC) Limited    任担保                                     40000万人   40000万人
3                                         2018.04.25-2019.04.24     无                              无逾期
      和 Northern Automotive                                                  民币         民币
      Systems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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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元;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1,000万欧元
和4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5.65%(欧元以1:
7.6515折算);
    3、公司在审议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4、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司原则上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5、公司已充分提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
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签字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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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红军、杨少杰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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