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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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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8-04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宁波
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0 号)核准,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6,180,164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人民币
21.2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4,382.85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 3,296.64 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201,086.2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7]52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将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 80,000 万元公司 2016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8 个月,即自 2018 年 1 月 23
日至 2018 年 9 月 22 日止。
    由于募投项目 “热成型轻量化”拟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为加快实施,
2018 年 4 月 24 日,其中 50,000 万元已归还募集资金相关帐户,剩余 30,000 万元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相关帐户。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将不超过 50,000 万元 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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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
进度,调剂使用,使用期限为 6 个月,即自 2018 年 4 月 24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3 日
止。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将不超过 30,000 万元 2016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
进度,调剂使用,使用期限为 7 个月,即自 2018 年 9 月 25 日至 2019 年 4 月 24 日止。
       截至 10 月 24 日,上述 80,000 万元已归还募集资金相关帐户。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继续将不超过 80,000 万元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
使用,使用期限为 8 个月,即自 2018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止。
       二、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综合考虑未来募投项目——“碳纤维生产线技改项目”等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
下,公司拟继续将不超过 80,000 万元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使用,使用期限为 8 个月,
即自 2018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止。
       公司截止目前过去之 12 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银行信贷信誉较高,2018 年度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中
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汇丰银行共计 29.7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1.79%(未经审计),在公司有需求时,可及时给予
贷款支持。公司将不超过 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在 8 个月的期限内补充流动资金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归还募集资金时,公司也
将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详细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红军先生、杨少杰先生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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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如下:
    1、公司继续将部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以确
保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为前提,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继续将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 8 个月内根
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情况调剂使用,公司董事会已充分考虑到项目投资进度情况,为
继续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而作出的决定。
    3、公司截止目前过去之 12 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碳纤维生产线技改项目”等的资金使用计划,本着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本次
会议同意继续将不超过 80,000 万元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使用,使用期限为 8 个月,即
自 2018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止。
    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本保荐机构认为,宁波华翔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八个月,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宁波华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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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公告


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华翔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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