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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2019-04-2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或“公司”或“发行人”)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东海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
法定代表人                  赵俊
保荐代表人                  Wang Jiangqin、许钦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21-20333333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2019 年 4 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戴焜祖先生因工作变动
                            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
                            有序进行,东海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许钦先生担任公司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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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048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象西开发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68 号东方金融广
主要办公地址
                                          场A栋6楼
法定代表人                                周晓峰
联系人                                    韩铭扬
联系电话                                  021-6894999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数量                          96,180,164 股
本次证券发行价格                          21.25 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043,828,485.00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2,010,862,131.71 元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12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事 项                                      安 排
                              在推荐宁波华翔非公开发行期间,东海证券积极协调中介
                              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宁波华翔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非
                              公开发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尽职
                              调查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
(一)尽职调查事项
                              东海证券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
                              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
                              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最终顺利完成宁波华翔的非
                              公开发行工作。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之后的 1 个完整会计年
(二)持续督导事项
                              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
1、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
                              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2、督导发行人在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立即书面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通知本保荐机构,并将相关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及报送中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证监会、交易所的其他文件送本保荐机构查阅。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人、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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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的制度                       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
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
利益的内控制度                 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表决程序、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回避情形等工作规则;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本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
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     易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
见                             见。
                               3、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1、本保荐机构定期派人了解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项目进展情况;
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2、如发行人欲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案,本保荐机构将督导
承诺事项
                               发行人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本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发行人提供对外担保及履行的相应
                               审批程序情况,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规范对外担保的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
                               制度;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2、要求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前,提前告知本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根据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必要时进行专项调查;
                               2、关注发行人的委托理财事项,并对其合规性和安全性发
(三)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
                               表意见;
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
                               3、持续关注发行人股权结构、股东持股变动、股份质押状
他主要约定
                               况以及影响股价变动的重要情况;发行人人事任免、机构
                               变动等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保荐机构享有履行持续
(四)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
                               督导职责相关的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
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
                               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相关约定
                               任。
(五)其他安排                 无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 项                                     安 排
                              原保荐代表人戴焜祖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宁波华翔持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海证券委
                              派保荐代表人许钦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
证监局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无
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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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
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
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
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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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宁波华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 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
产线技改项目”和“年产 40 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
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汽车内饰件生产
线技改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汽车电
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就该事项已履行相应内部程序。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宁波华翔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要求发行
人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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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Wang Jiangqin          许钦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赵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