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关于公司同一实控人控制的企业协议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9-12-11  

						                                                                          董事会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9-038




           关于公司同一实控人控制的企业协议转让
                 所持宁波华翔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的通知,其分别控制的企

业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梅”)与宁波华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翔投资”)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宁波峰梅将其
持有的宁波华翔 48,736,437 股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78%)全部协议转让
给华翔投资。
    由于宁波峰梅与华翔投资同属于周晓峰先生控制,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保持不变。本次转让尚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
理协议转让审核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
让过户登记手续。


    二、股份转让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宁波峰梅              60,587,194              9.67        11,850,757             1.89

华翔投资                        0                0        48,736,437             7.78

    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2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
                                                                  董事会公告



    三、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 年 1 月 18 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西周机电工业园区
    4、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
    5、法定代表人:周晓峰
    6、主要经营业务:对外投资;普通货物仓储;房地产开发、房屋出租、物业服

务;汽车零部件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华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9 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 104 号

    4、注册资本: 壹亿元整
    5、法定代表人:周晓峰
    6、主要经营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


    四、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宁波华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标的公司: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华翔)
    (二)转让标的

    宁波华翔为一家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的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 代码为 002048, 其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30200610258383W。甲方持有标的公司共计 60,587,194 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9.67%,其中无限售股份 48,736,437 股,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7.78%,限售
股份 11,850,757 股,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89%。


                                      2
                                                                   董事会公告



    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按本协议书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协议项下的
48,736,437 股无限售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7.78%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
协议书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受让股份。

    (三)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每股人民币 12.96 元,标的股份
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631,624,223.52 元,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以协议签署日的前
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股份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
的规定执行。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自签署协议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股份转让价款的 30%,
即人民币 189,487,267.06 元,剩余 7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442,136,956.46 元
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五)股权过户

    本次股份转让生效后,各方应及时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
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六)违约责任
    凡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标的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予以诉

讼。
    本协议书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任何义务、
保证、承诺、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应赔
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效力及其他

    本协议书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本次股份转让在转让方股东会批准本次转让本协议书项下的标的公司股份之日
起生效。
    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根据规定由双方自行承担。




                                     3
                                                                               董事会公告



    五、双方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宁波华
                 周晓峰;宁波峰梅                                    2005 年 09
股改承诺                          翔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将在自                 长期     严格履行
                 实业有限公司                                       月 20 日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
                                  内做出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承                                                      2005 年 04
                 周晓峰           避免同业竞争。                               长期     严格履行
诺                                                                  月 08 日
收购报告书或权   宁波峰梅实业有                                     2016 年 9
                                  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长期     严格履行
益变动报告书     限公司                                             月 23 日
                                  自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峰梅实业有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 2017 年 12
股份限售承诺                                                                   三年     严格履行
                 限公司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 月 28 日
                                  认购的 11,850,757 股新股。
                                  宁波峰梅同意,对宁波华翔现金
                                  购买宁波劳伦斯 100%股权交易
                                  实施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
                 宁波峰梅实业有                                     2016 年 11
资产重组                          (即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三年     履行完毕
                 限公司                                             月4日
                                  宁波劳伦斯实际净利润数与净
                                  利润预测数差额的 100%予以补
                                  偿。
                                  自宁波华翔本次非公开发行定
                                  价基准日(2016 年 12 月 10 日)
                                  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不
                                  存在减持宁波华翔股票的情况;
                 周晓峰;宁波峰梅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
                 实业有限公司;象 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减持 2017 年 04
股份减持承诺                                                                   阶段性   履行完毕
                 山联众投资有限 宁波华翔股票的计划,并承诺不 月 19 日
                 公司             以任何方式减持宁波华翔股票。
                                  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本公司减持宁波华翔股份所
                                  得收益归宁波华翔所有,并依法
                                  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截至公告出具之日,宁波峰梅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华翔投资受让宁波峰
梅的部分股份后仍需要遵循除股份限售承诺之外的其他宁波峰梅未履行完毕的上述

承诺。



    六、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周晓峰先生为宁波华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其控制的华翔投资协议受



                                            4
                                                                                董事会公告



让宁波峰梅持有的 7.78%上市公司股票,旨在适应企业内部管理实际需要。本次权益
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夫妻
               周晓峰                          张松梅



                80.00%         20.00%                       100%

                                                         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100%

                         华翔投资


     14.362%        7.783%           1.892%            0.792%   4.663%

                                              29.4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周晓峰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可支配的股份数量仍保持不变,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184,683,38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9%。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经深交所进行合规
性确认,并在中登深圳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3、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本次股份

转让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5
                                                             董事会公告



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峰梅);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翔投资);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