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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水 电: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01-10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8-006
               债券代码:112143   债券简称:12 粤电 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2粤电01”、
债券代码112143)将于2018年1月18日支付自2017年1月18日至
2018年1月17日期间的利息5.50元(含税)/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月17日,凡在
2018年1月1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2018年1月1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


    公司于2013年1月18日发行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至2018年1月17日将期满5年。根据公
司“12粤电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
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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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债券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2粤电01(112143)。
    (三)发行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4.7亿元。
    (五)债券期限:6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50%,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起息日:2013年1月18日。
    (九)付息日:2014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18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十一)担保情况:无。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十三)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2月8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四)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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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
     (十五)发行价格:100元。
     (十六)年付息次数:1次。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12粤电01”的票面利率为5.50%,每1手“12
粤电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0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9.5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一)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1月17日。
     (二)本次除息日:2018年1月18日。
     (三)本次付息日:2018年1月18日。
     (四)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1月18日。
     (五)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50%。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12粤电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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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
息。公司将在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
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
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
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
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
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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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丹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
场A-1商务中心20层
   联系人:林广喜
   联系电话:020-61776998
   传真:020-8260709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联系人:秦雪
   联系电话:18210506768
   传真:010-66299589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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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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