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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水 电: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实施细则(2018年10月)2018-10-23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广东水电
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
促使公司重视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和诉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持有公司股份的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本细则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应当由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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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
重大事项;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
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
款;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
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计票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
式。中小投资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
票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包括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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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姓名或名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及其持股比例;
    (二)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
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
况单列宣布;
    (三)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
参加计票和监票工作;有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应由推举的一名中小投资者代表与律师、监事代表和另一名股东
代表共同负责股东大会表决的计票、监票工作;采用网络投票的
股东,可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四)公司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时,除统计出席股东大会
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外,应另行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情况。
    第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时,应将中小投
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投票情况予以特别提示。
    第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中均应说明本次会议审议
事项中有无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有,则应单独载
明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
的表决情况。
    第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应对中小投资者对其单独投票
事项投反对票的原因予以记录(如有)。

                     第四章 信息披露


                          - 3 -
       第九条 公司应在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的事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并对网络投票操作
流程作出明确说明。
       第十条 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还应
列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包括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
人的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三)中小投资者对其单独计票事项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包
括审议和表决的方式、对相关议案的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
票数;其中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
       第十一条 公司披露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应包含律师对中
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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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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