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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水 电:关于签订增城区东江北干流33条一级支流水环境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合同的公告2019-01-18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9-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勘察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
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
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
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了“增城区东江北干流 33 条一级支流水
环境治理工程 EPCO 项目”的中标情况。详见 2018 年 12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增城区东江北干流 33 条一级支流水环境治理工
程 EPCO 项目中标的公告》。


    增城区东江北干流 33 条一级支流水环境治理工程勘察
设计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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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与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北控水务”)、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市政设计院”)组成的联合体(北控水务
为联合体牵头方,其他公司为联合体成员方)与广州市增城
区水务设施管理所(以下简称“增城水管所”)在广州市增
城区签订《增城区东江北干流 33 条一级支流水环境治理工
程勘察设计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暂
定为 51,148.01814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 48,391.51302 万
元(含外水外电费)。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含采购)
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北控水务负责该项目的运营工作,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北京市政设计院负责该项目的勘察、设
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交易对手方:广州市增城区水务设施管理所。
    (二)合同类型:勘察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增城区东江北干流33条一级支流水环
境治理工程EPCO项目。
    (四)工期:390日历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广州市增城区水务设施管理所。
    1.负责人:黄文星。
    2.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
    (二)公司与增城水管所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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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承接增城水管所的其他工
程。
    (四)增城水管所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金额:51,148.01814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为 48,391.51302 万元(含外水外电费)。
    (二)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三)工期:390 日历天。
    (四)工程内容:东江北干流 33 条一级支流水环境实
施治理,其中消除黑臭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截污管 8770 米、
泵管 2670 米、泵站 8 座、处理设备 14 座等,消除劣 V 类主
要工程,内容包括截污管 36460 米、泵管 3300 米、泵站 3
座、处理设备 11 座、新建闸 4 座等(最终以初步设计批复
的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
    (五)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联合体)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
或合同解除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增城水管所)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
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
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
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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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时终止。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
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工程建安工程费为 48,391.51302 万元,占公
司 2017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7.30%,合同履行将对公司 2019
年及未来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
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勘察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
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
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增城区东江北干流 33 条一级支流水环境
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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