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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水 电: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24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9-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8 年末
总股本 1,202,262,0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0.35 元(含税)。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
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2,262,0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 元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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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15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0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30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19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
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
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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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 1 号
1 幢水电广场 A-1 商务中心 23 层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朱朝阳。
    咨询电话:020-61776666。
    传真电话:020-82607092。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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