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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固锝: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9-16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聘任吴念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林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
聘任滕有西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有关资料,了解
了有关情况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查阅吴念博先生、杨小平先生、滕有西先生、古媚君女士、吴炆皜先
生、林琳女士的个人履历,被提名人均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行为,其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吴念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杨小平先生、滕有西先生、吴炆皜先生、古媚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林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滕有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管亚梅、黄庆安、尉洪朝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