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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固锝: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7-09-16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委托,委派本律师出席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
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 司 董 事 会 已 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进
行了公告(下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星
期五)下午 13:30,地点在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 200 号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4 日—9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7 年 9 月 14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会议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经查验公告等书面文件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295,387,28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0.57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95,346,2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0.5711%;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4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0.0056 %。此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
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经查验股东登记信息等书面文件后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告所列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议案》(累
计投票制)

    1.01 选举吴念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295,346,289 票,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 99.98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200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4.1362%。

    1.02 选举吴炆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295,346,289 票,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 99.98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200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4.1362 %。

    1.03 选举滕有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295,346,289 票,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 99.986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200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4.1362%。

    1.04 选举陈俊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295,346,289 票,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 99.986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200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4.1362%。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计投票制)

    2.01 选举管亚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295,346,289 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 99.986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200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4.1362 %。

    2.02 选举黄庆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295,346,289 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 99.98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200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4.1362 %。

    2.03 选举尉洪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295,346,289 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 99.986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200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4.1362 %。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累计投票
制)

    3.01 选举陈愍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同意 295,346,289 票,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 99.986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200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4.1362%。

    3.02 选举蒋晓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同意 295,346,289 票,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 99.98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200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4.1362 %。

    4、审议《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的议案》,同意
295,346,289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 99.986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200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4.1362 %。

    5、审议《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的议案》,
同意 295,346,289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 99.98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200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4.1362 %。
    本所律师经查验议案及表决信息等书面文件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经办律师:李国兴




                                                          朱瑶




                                                负责人:汤敏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三香路 333 号万盛大厦 17 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