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参股公司苏州明皜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与参股公司苏州明皜传感科 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苏州明皜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必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 低技术开发的沟通成本及开发风险。由于交易的主要条款与其他供方不存在不合理 差异,所以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并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 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尉洪朝、管亚梅、黄庆安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