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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固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19-008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8 年 6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
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
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2、2017 年财政部分别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2018 年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
政部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情况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4)“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5)“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6)“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7)“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2、利润表项目调整情况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
费用”单独列示。
    (2)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公司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依据财政部文件规定执行,对公司 2018 年度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等无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
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
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新的会计准则,不调整 2018 年财务报表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
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
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
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